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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20 題

有關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的聘期和聘用之年限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聘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在臺工作之總工作年限之限制為 20 年
  • B 雇主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如期滿且雇主符合資格,最多可延長 3 次,每次聘期最長 3 年
  • C 雇主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每次聘期最長 3 年
  • D 聘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在臺工作之總工作年限之限制為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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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規劃上,若政府的目標是為了「長期留用」具備技術的外國人才,在法規上設定一個「總工作年限的天花板」(例如限制只能待幾年)是否符合該政策初衷?而在行政管理的實務中,主管機關通常會採取「一次性終身授權」,還是傾向「定期屆滿重新審核」的方式來確保持續符合聘僱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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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許可的週期管理

根據《就業服務法》(Employment Service Act)的規範,為了兼顧勞動市場的靈活性與行政管理,政府在核發聘僱許可時,通常採取「定期審核」機制。對於中階技術人力(Mid-level Skilled Workers)而言,雇主每一次申請聘僱的許可期間,最長就是 3 年。這意味著雖然可以不斷申請展延,但每次獲准的「單次聘期」天花板就是 3 年,這正是選項 (C) 正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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