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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6 題

刑事定罪不僅是各種反恐文書締約國的法律義務,也是有效開展國際合作的前提條件。締約國需要在國內法中確立與恐怖主義和其他形式犯罪有關的公約和議定書所要求的一些罪行,還必須確保這些罪行受到與其嚴重性相當的懲罰。這些罪行概可歸為五類:例如與民用航空有關的罪行;因受害人地位而實施的罪行等,下列何者並非是此等歸類的罪行?
  • A 與危險材料有關的罪行
  • B 與船舶、固定平臺和港口設施有關的罪行
  • C 與跨國組織犯罪有關的罪行
  • D 與資助恐怖主義有關的罪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定義中,有些罪行是描述『做了什麼壞事』(例如炸毀飛機、非法搬運核廢料),而有些則是描述『什麼樣的團體在運作』(例如龐大的地下貿易網路)。如果今天的公約目標是為了防堵『恐怖手段』,那麼哪一個選項的描述聽起來更像是在界定『犯罪組織的特性』,而非針對特定恐怖攻擊手段的描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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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法律體系的分類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道題目考查的是聯合國 19 項國際反恐法律文書中,對「恐怖罪行」的歸類邏輯。這些公約主要圍繞著特定的侵害手段(如資助、使用爆炸物)或特定的攻擊目標(如民航機、船舶、外交人員)來定義犯罪。

國際反恐框架與跨國犯罪的區別

選項 (C) 的跨國組織犯罪(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之所以不屬於這五類,是因為它在國際法中屬於另一套獨立的體系,主要受《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又稱《帕勒摩公約》)所規範。雖然現實中恐怖主義常與組織犯罪掛鉤,但在法律定罪的分類上,前者強調的是「政治或意識形態動機的暴力行為」,而後者則側重於「追求經濟利益的組織性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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