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 題
持工作簽證入境我國遭剝削者,經司法警察機關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如何續處?
- A 由移民機關辦理安置保護
- B 由移民機關辦理收容遣送
- C 由勞政機關辦理安置保護
- D 由社政機關辦理安置保護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外籍人士是以「工作」為目的合法入境,且其在台期間的勞動行為、雇主關係與生活管理都受到特定主管機關的規範時,若該人士不幸受害而需要安置保護,你認為哪一個政府部門最了解其工作背景並擁有專門的資源來處理勞工相關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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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體系的關鍵細節!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各機關間的權責分工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在實務與法規中,判斷安置機關的首要條件在於該被害人的「身分與入境目的」。
勞政機關的保護權責
這題的解題核心在於「持工作簽證」這一關鍵詞。根據《人口販運防制法》及相關配套行政規範,雖然司法警察機關負責鑑別,但後續的安置權責會依對象身分而有所不同。對於合法入境且持有工作許可的移工(Migrant Workers),由於其權益保障原先就歸屬於勞工主管機關管轄,因此當他們成為被害人時,便由**勞政機關(Labor Authorities)**接手辦理安置保護與後續勞權維護。若是一般不具勞工身分的受害者,則可能涉及社政或移民機關,這也是本題最主要的陷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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