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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甲和乙擬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故請教律師現今公司法規定相關問題,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得同時發行票面金額股及無票面金額股
  • B 股東之出資除以現金外,也得以公司所需財產、技術抵充之
  • C 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有票面金額股股票,發行之價格得低於票面金額
  • D 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得接受信用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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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想和朋友合夥成立一家公司,但你手邊現金不足,只有一套價值連城的研發專利,且這項專利正是公司營運最核心的關鍵。從「公司營利」與「商業靈活度」的角度來看,你覺得法律應該硬性規定只能用現金換股份,還是應該允許你用這項對公司有實質幫助的『寶物』來入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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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公司法》中關於「股東出資」的多元化與彈性規定,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與判斷力。

股東出資的法律依據

在現行 《公司法》第 156 條第 5 項 中明確規定,股東的出資除了最普遍的現金外,也可以用對公司擁有的債權、公司營運所需的財產或是技術來抵充。這種「非現金出資」的設計,是為了鼓勵擁有專業技術或特定資產的人才投入創業,而非僅限於資金雄厚的投資者,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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