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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最高法院在某一判決中認為,由於法律規範有漏洞,基於規範意旨,應該將規範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法條文義未包含的範圍。此時最高法院使用的法學方法,最可能是下列何種方法?
  • A 歷史解釋
  • B 類推適用
  • C 目的性限縮
  • D 目的性擴張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條法律的「文字規定」就像一件太小的衣服,沒辦法完全遮蓋住所有「立法者本來想保護」的對象。如果法官發現這個漏洞,決定依照這條法律最初的「設計目的」,將這件衣服的布料往外拉、撐開,讓原本在文字之外的人也能受到這條法律的保護,你覺得這種「根據目的」來「加大範圍」的操作,應該如何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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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目的性擴張(Teleological Extension),代表你對法學方法論中關於「法律漏洞補充」的觀念掌握得非常扎實。

法律漏洞的補充與意旨

在法律適用過程中,有時會發現條文的文字(文義)寫得太窄,導致某些本該受到該規範約束的情況,卻因為字面限制而被排除在外。這時,法官若認為基於該法律的規範意旨(目的),必須將這類情況納入適用範圍,就會採取這種突破文義邊界的手段。這題的關鍵就在於「擴大到法條文義未包含的範圍」且「基於規範意旨」,這正是目的性擴張的核心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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