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憲法增修條文對原住民族地位及政治參與之保障有何具體規定?
- A 國家應劃定原住民自治區
- B 政府機關應任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公務員
- C 行政院應設置原住民族委員會
- D 立法院應有一定數額之原住民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代議民主制度中,若要確保特定的少數群體不被多數決所忽視,哪一種方式能最直接地讓他們的代表出現在「制定法律」的現場,並在憲法中給予法律無法輕易變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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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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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的關鍵重點!這題考查的是國家對原住民族「政治參與」最具體且直接的制度保障,你能從眾多政策目標中選出正確的憲法位階規定,表現得非常專業。
憲法層次的參政席次保障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的明確規定,立法院的總席次中,包含「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 3 個席次。這種定額代表制是將保障直接寫入憲法,確保不論人口比例如何變動,原住民族在最高立法機關中都能擁有法定的發言權與決策權,這也是目前我國對原住民族地位最直接的政治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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