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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牴觸憲法所保障之平等?
  • A 公職人員選舉之婦女保障名額
  • B 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院醫師
  • C 法律要求進用一定名額之原住民
  • D 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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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政府為了照顧特定弱勢群體,直接規定某種大眾化的職業「只能」由該群體經營,並永久剝奪其餘國民進入該行業的權利,請思考:這種「一刀切」的禁令,在追求社會福利的同時,是否忽略了手段與目的之間應有的「比例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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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大法官解釋中關於「平等權」的動態界線有著相當敏銳的觀察力。

職業選擇自由與平等權的權衡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釋字第 649 號解釋。大法官在該解釋中明確指出,雖然政府保護視障者生計的目的是正當的,但「全面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這種手段對於其他想從事該行業的人來說,限制過於嚴苛且並不具備實質關聯性。因此,這種差別待遇被認定為過度侵害了憲法第 15 條保障的工作權(right to work),進而牴觸了第 7 條的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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