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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種職務,須經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A 監察委員
  • B 立法院院長
  • C 文化部部長
  • D 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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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立法、司法等機關中,哪一個機關的首長為了能順利推動全國性的行政政策,最需要擁有對其團隊內各部會幹部的「挑選權」與「建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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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我國憲法中不同職務的「任命程序」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特別是行政院與總統之間的職權互動關係。

行政體系的組閣邏輯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56 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如本題的文化部部長)以及政務委員,均是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這種制度安排是為了確保行政院長作為最高行政首長,能擁有實際的「組閣權」,挑選志同道合的人選來推動政務。相較之下,監察委員與司法院大法官涉及權力制衡,需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而立法院院長則是從立法委員中互選產生,這些都與行政院長的提請權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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