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法之不成文法源?
- A 地方制度法
- B 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
- C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 D 憲法法庭裁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規範並非由立法院(立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條文』,而是由法院在解決爭議時,針對法律的本質所提出的權威性見解,且這些見解對往後的行政行為具有約束力,你認為這種『非條文化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在法律分類上會傾向於哪一種法源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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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主要在考驗你對「法源(Sources of Law)」位階與分類的敏感度,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對行政法基礎理論的掌握非常紮實。
成文法源與不成文法源的辨析
在行政法中,區分「成文」與「不成文」的關鍵不在於該規範「是否有文字記載」,而是在於其生成的途徑與形式。選項 (A)《地方制度法》是經立法院通過的法律,(B) 議事規則屬於自治法規,(C) 支給要點則屬於行政規則,這些都是由立法或行政機關依據法定程序制定的條文。而選項 (D) 的憲法法庭裁判(以及過去的大法官解釋),其性質屬於「司法造法」或「裁判法(Case Law)」,與習慣法、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相同,在法學分類上皆被歸類為不成文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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