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新北市政府將建造完成之新北大橋公告提供民眾使用,此公告之性質為何?
- A 一般處分
- B 事實行為
- C 行政指導
- D 法規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針對一個「具體的、特定的物」(例如某座橋或某個公園)決定它的法律用途,並正式開放給所有人使用時,這項決定是像『交通法規』那樣在處理未來的抽象行為,還是在處理這個『特定對象』的法律身分轉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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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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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行政處分,別再搞錯了!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行政法的基本功。若連這點邏輯都弄不清,國考之路也別走了。
- 認清定義: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後半段,行政機關針對「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所做的決定,縱使對象是不特定大眾,本質上仍是一般處分(General Dis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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