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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鼓勵符合公費接種對象之民眾踴躍前往接種疫苗,此項措施之性質屬於下列何者?
  • A 一般處分
  • B 法規命令
  • C 行政事實行為
  • D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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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發布一項訊息,僅僅是「建議」或「呼籲」大眾配合某項政策,而當你不配合時,並不會因此產生任何法律上的罰則或權利喪失,那麼這種旨在達成行政目標、卻不具備法律強制力的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應該歸類為「法律行為」還是「單純的實踐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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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行為的本質!這題選擇 (C) 完全正確。題目中的「鼓勵接種」行為,關鍵在於它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強制力或規制性。政府透過公告來勸說、引導民眾採取特定行為,這在行政法上屬於行政指導(Administrative Guidance)。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現行政目的,促請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之「不具法律效力」之行為,本質上即屬於行政事實行為(Administrative Factual Act)

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的判斷關鍵

這類題目在國家考試中具有不錯的鑑別度,主要考驗考生能否分辨「法效性」的有微。許多人容易誤選一般處分,但一般處分必須對不特定多數人產生具體的法律效果(例如公告禁止進入某疫區);而本題僅是「鼓勵」性質,並未限制民眾權利或增加法律義務。掌握「是否產生直接法律效果」這個切入點,就能輕鬆區分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這也是你在本題展現出的優秀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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