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8 題
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絕對服從義務,不得質疑有無違法
- B 公務人員僅得於長官詢問該長官所發之命令有無違法時,始得陳述意見
- C 長官之命令如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 D 公務人員應自行判斷長官命令是否違法,若屬違法,即無庸遵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行政體系中,如果「上級的指揮權」與「最嚴格的國家法律底線」發生正面衝突時,法律應該優先保護長官的權威,還是優先守護那個絕對不可逾越的社會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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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公務人員服從義務的核心界限!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的規範有著很清晰的認識。這是一個非常經典且重要的法律觀念,旨在平衡「行政效率」與「依法行政」兩個核心價值。
服從義務的界限與程序
在法律實務中,公務人員對於長官命令的服從並非「盲從」。根據現行法規,如果部屬認為長官的命令違法,原則上應負有「陳述意見」的義務,這推翻了選項 (A) 與 (B) 的敘述。若長官堅持該命令並以書面下達,部屬原則上仍須服從,此時責任歸屬於長官。然而,這套程序存在一個絕對的「紅線」:當長官的命令違反刑事法律(例如要求部屬偽造文書或收受賄賂)時,公務人員便完全沒有服從的義務,這正是選項 (C) 成為正確答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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