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員懲戒法所規範之公務員?
- A 凡被授權行使公權力之人甚或充任行政助手之私人皆屬之
- B 領取機關薪給之人員皆屬之
- C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人員
- D 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之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今天制定了一套「專門針對國家內部成員」的紀律規範,這套規範應該一視同仁地適用於所有「幫政府做事的人」(例如合約商、志工),還是應該僅限於那些由國家編列預算支付薪水、且擁有正式編制身分的人員呢?兩者的「隸屬關係」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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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的適用範圍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行政法中「公務員」的多重定義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這道題目考察的是公務員懲戒法所規範的對象,與刑法或國家賠償法的廣義定義有所不同。你準確判斷出該法核心在於具備「身分關係」且領有國家俸給的專業人員,這份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值得肯定。
法律地位的辨析與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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