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8 題
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居留者,由下列何機關處以罰鍰?
- A 內政部
- B 內政部移民署
- C 大陸委員會
- D 國家安全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當我們在機場入出境檢查護照,或是外籍人士要申請延長居留證明時,我們最常前往的那個「隸屬於內政部、專門處理入出國管理事務」的特定機關是哪一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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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我國移民行政體系的權責分工有著紮實且清晰的理解。
移民行政的執行權責
在法律實務中,雖然內政部(MOI)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中央主管機關,但具體的行政執行業務——包含入出國管理、身分查驗以及針對逾期停居留的行政處分(罰鍰),依據該條例第 87-1 條之規定,明確授權由**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NIA)**負責執行。這種權責劃分確保了第一線行政執法的專業性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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