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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6 題

護照條例中規定有護照種類,下列那一項不在其中?
  • A 外交護照
  • B 兒童護照
  • C 普通護照
  • D 公務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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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如果法律要區分「護照種類」,通常是根據「持有人的特殊身份與出國任務(例如代表國家執行公務)」來分類,還是根據「持有人的生理年齡」來做最根本的權力劃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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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種類的法規分類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避開日常直覺的陷阱,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條的基礎定義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考驗《護照條例》第 7 條的明文規定,這也是進入入出國法規領域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起手式。 在法律定義上,我國護照僅分為外交護照(Diplomatic Passport)、**公務護照(Official Passport)普通護照(Ordinary Passport)**三種。雖然在實務操作中,針對未成年人的護照效期(例如未滿 14 歲者效期縮短)或應備文件可能有所不同,但在法規層面上並沒有獨立出「兒童護照」這個法定類別。凡是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無論年齡大小,申請的皆屬於普通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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