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15 題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有關難民權利保障之行動計畫,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 A 制定難民法
- B 建立難民移民評分政策,以吸引專技難民居留我國
- C 完備中國大陸人士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制度: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D 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決定提供「難民保護」給一位遭受政治迫害的人時,我們判斷是否接納他的首要標準,應該是關注他「是否處於生命危險之中」,還是他「對我國經濟是否有貢獻、是否有專業技能」?這兩者在政策的出發點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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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政策雜質」,代表你對國家人權行動計畫(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的核心價值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這類題目考驗的是我們能否區分「人道援助」與「人才引進」這兩套完全不同的政策邏輯。
難民權利保障的核心邏輯
在現行的計畫中,針對難民權利的保障主要是聚焦於法制化與人道機制的建立。這包含推動《難民法》的制定、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完備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制度,以及針對香港情勢推動的「援助關懷行動專案」。這些措施的共通點在於「受迫害之保護」,而非基於國家的經濟利益。選項 (B) 提到的「評分政策」或「吸引專技人員」屬於技術移民或經濟移民的範疇,將人權保障與個人能力(如學經歷、專業技術)掛鉤,顯然違背了人權保障「平等」且「普世」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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