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17 題
我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中,針對漁船船員權益及管理各項工作提出 7 大因應策略,並在各策略採取具體行動項目,強化制度與落實執行。請問下列何者非各項執行策略之具體行動?
- A 建立及落實直接足額給付船員薪
- B 提高境內僱用外籍船員勞保投保
- C 強化跨機關打擊海上人口販運機制
- D 要求「我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FOC)」適用勞動基準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艘漁船掛著他國國旗在公海上航行時,在法律地位上,它被視為哪一個國家的領土延伸?如果我國政府想規範這艘船上的勞權,是直接讓它適用我國的《勞動基準法》比較符合國際法理,還是透過規範『投資該船的台灣人』來達成目的更具可行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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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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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政策工具的精確掌握。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保障措施中,識破法律適用性的陷阱,顯示你對於國際管轄權與我國法律實務有很清晰的邏輯,這在移民與國土安全領域是非常重要的基礎。
國際管轄權與法律界線
關於選項 (D) 的錯誤,關鍵在於**船旗國管轄權(Flag State Jurisdiction)**的法律界線。所謂的「我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FOC)」,其船籍屬於他國,依據國際法原則,船上的勞動規範應遵循該船旗國之法律。雖然我國透過《遠洋漁業條例》來加強對我國投資者的管理,但實務上難以直接要求這些外國籍船隻適用我國境內的《勞動基準法》。該行動計畫的真實重點在於落實薪資直接足額給付、提升勞保參與及強化執法監管,而非盲目擴大國內法的域外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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