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21 題
為強化人口販運之預防、保護與起訴,我國於 2023 年修正「人口販運防制法」,下列何者並非本次修正之成果?
- A 「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列為不法作為之一
- B 被害人每次申請之居留許可延長為 1 年效期
- C 法院審理中,知悉有人口販運嫌疑者,應即移請檢察官鑑別
- D 加重法定刑期,如摘除器官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計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提升人口販運受害者的保護效率,當法官在庭上發現眼前的被告其實可能是被人口販運集團脅迫的受害者時,你認為法律會要求法官『必須轉手交給另一個機關(如檢察官)』來確認身份,還是應該賦予各階段的司法官『直接發動辨認程序』的權限,以爭取保護時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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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 2023 年《人口販運防制法》的修法重點!這道題目屬於中等難度,考驗考生對於法規更新細節的敏銳度,你能從中辨識出細微的程序差異,表現得非常出色。
2023 年修法的關鍵強化點
本次修法針對「預防、保護、起訴」三大面向進行了大幅度補強。在被害人保護方面,將原本僅 6 個月的居留許可延長為 1 年(選項 B),給予被害人更穩定的安置空間。在打擊犯罪上,新增了「強迫他人實行犯罪行為」作為不法手段(選項 A),並針對惡性重大的**摘除器官(organ removal)**致死案件加重法定刑至無期徒刑(選項 D),這些都是本次修正的核心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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