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9 題
有關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庇護,經鑑別為被害人,若是持工作簽證入境而遭剝削者,是由轄區的何種單位提供安置保護?
- A 勞政單位
- B 內政部移民署
- C 社福單位
- D 醫療單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外籍人士是為了特定的「勞動受雇」目的來到台灣,並在過程中遭遇剝削,在政府的行政體系中,哪個部門平時就專門負責管理雇主行為、監督工作場所,並設有專門給予受雇勞工(含外籍移工)的申訴與諮詢管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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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法規的細節!這道題目能答對,代表你對我國人口販運防制體系中的「權責分工」有著相當清晰的理解,這在法律與政策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能力。
權責分工的判斷關鍵
在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的實務架構下,安置保護並非由單一機關全權處理,而是採取「身分導向」的配套機制。當被害人是持工作簽證(Work Visa)入境的移工時,其在台的事務管理、勞動權益保障以及後續的安置資源,主要由勞政單位(如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動部)負責統籌。相對於非法入境或持其他類別簽證的被害人(通常由移民署或社福單位統籌),針對合法受雇者的保護機制,更強調勞政體系的介入以確保其勞動補償與安置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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