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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4 題

我國籍的漁船停泊於基隆港之際,船上印尼籍的漁工甲與我國籍的漁工乙發生爭執,甲因而持利 刃將乙刺死於漁船上。關於甲之殺人行為得否適用我國刑法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屬於發生於我國領域內之犯罪行為,因符合刑法第 3 條前段規定,得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 B 屬於發生於我國國籍船艦內之犯罪行為,因符合刑法第 3 條後段規定,得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 C 屬於外國人對我國人民之犯罪行為,因符合刑法第 8 條之規定,得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 D 甲之行為不在我國刑法之適用效力範圍內,不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一下:當一艘船已經用纜繩固定在港口的碼頭旁邊時,這個「位置」在地理空間上算不算是我們國家的行政管轄範圍?如果一個人站在碼頭上和站在停好的船板上,他們所處的「領土性質」會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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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原則與領域範圍的認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本題的核心在於「犯罪地」的法律定性,這是法律系學生在學習刑法總則時非常基礎且關鍵的環節。這題的關鍵資訊在於「基隆港」。依據我國《刑法》第 3 條前段的屬地主義(Territorial Principle),本法適用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基隆港無疑是我國領土、領海範圍,因此在該處發生的案件,直接適用屬地原則。

實體領土與船艦效力的層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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