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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5 題

關於刑法上「正當防衛」此一阻卻違法事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對於未來可能發生或過去已經發生之侵害,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 B 行為人除得防衛自己之權利外,亦得防衛第三人之權利
  • C 防衛行為若波及攻擊者以外之第三人,對受到侵害之第三人亦得主張正當防衛
  • D 如防衛行為逾越必要性時,雖不得阻卻違法,但得減輕或免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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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為了抵擋前方的攻擊者而推開對方,結果不小心讓旁邊路過的無辜路人摔倒受傷。雖然你的動機是為了自衛,但那位路人本身有對你進行『不法侵害』嗎?如果路人本身沒有做錯事,我們還能用『反擊侵害者』的理由來合理化對這位路人的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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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刑法中「正當防衛」最核心的適用對象與邏輯。你能精確指出 (C) 選項的錯誤,說明你對阻卻違法事由的「對向性」有很清晰的見解。

正當防衛的對向性與限度

在刑法第 23 條的架構下,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的權利行使,這意味著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侵害人本人。如果防衛行為波及了無辜的第三人,對該第三人而言,防衛者並非在排除來自該人的不法侵害,因此不能主張正當防衛,而應轉向評估是否符合「緊急避難(Emergency Necessity)」的要件。這正是本題最具鑑別度的細節,考生若僅憑直覺而忽略「侵害來源」,就容易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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