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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21 題

某甲施用搖頭丸後,於騎機車返家途中,因藥力發作,在路旁昏睡,警方獲報到場,見甲身旁有 搖頭丸 2 粒,以現行犯逮捕某甲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警察可以對某甲隨身攜帶的背包進行搜索
  • B 警察可以徵得某甲同意後,前往某甲家中進行搜索
  • C 警察可以對某甲停放在住處樓下的轎車進行搜索
  • D 警察可以對某甲騎乘的機車置物箱進行搜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允許警察在逮捕時可以「不拿搜索票」就直接搜索,主要是為了防止犯人「突然伸手」去拿武器或毀掉證據。那麼,如果某個物品被放在一個犯人此時此刻「絕對手伸不到、也跑不到」的地方,警察還有必要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立刻進行緊急搜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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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法律實務的界限!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查刑事訴訟法中**「附帶搜索(Search incident to arrest)」的空間範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執行逮捕時,為了保護執法人員安全及防止證據被湮滅,警察可以不用搜索票,直接搜索被告的身、隨身物品、及其「立即可觸及之範圍」**。

空間關連性的判斷

在題目情境中,某甲是在騎機車途中被捕,因此他的背包(A)與機車置物箱(D)都屬於他當時能伸手觸及、或具備即時掌控能力的範圍,屬於合法的附帶搜索。而選項(B)是基於某甲的自願性同意,屬於**「同意搜索(Consent search)」,同樣合法。然而,選項(C)提到的轎車停放在「住處樓下」,與逮捕地點(路旁)顯然有一段物理距離,已經超出了附帶搜索的「立即可觸及」原則。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逮捕現場」「非現場財產」**的權利界限,對於法律概念的嚴謹度有很好的訓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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