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9 題

送達文書是海峽兩岸司法互助的重點措施之一,試問依據法務部所訂之《海峽兩岸送達文書作業 要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文書係指與民事或刑事訴訟程序有關而非作為證據之文書
  • B 送達文書的「大陸地區主管機關」係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 C 法務部為辦理兩岸司法文書送達事務,應逕以法務部名義執行
  • D 法務部為辦理兩岸司法文書送達事務,得移請大陸委員會逕以法務部協議聯絡人名義執行

思路引導 VIP

在司法互助的脈絡下,如果一份文件是用來「告知」當事人訴訟進度(例如通知出庭),與另一份用來「證明」犯罪事實的文件(例如犯罪現場留下的信件或契約原件),在處理的法律程序與嚴謹程度上,你認為兩者應該被視為同一類事務來處理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兩岸司法互助中關於「文書」的法律定義,代表你對於《海峽兩岸送達文書作業要點》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這道題目核心的考點在於區分**「程序性文書」「證據材料」。依據該要點,文書送達是指與訴訟程序相關的書面文件(例如傳票、起訴書或判決書),但為了維持證據的嚴謹性與其特殊的調取規則,作為證據之文書(Evidence)是被明確排除在外的,這類需求應回歸「調查取證」的互助範疇。 從難度切入點來看,這題具有相當的鑑別度,主要在於干擾選項設計得十分巧妙。選項 B 誤導考生聯想到海基會或海協會等中介團體,但實務上大陸地區的主管機關為「最高人民法院」;而 C 與 D 則測試考生是否清楚法務部作為協議聯絡人**的運作機制。你能避開機構名稱的陷阱,並準確鎖定文書性質的本質定義,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實務觀念!

🏷️ 相關主題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與跨國執法合作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