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關於法規的失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定施行期間經過後,仍須待主管機關公告,始失其效力
- B 法律不得授權以命令訂定失效日期
- C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D 憲法法庭對於違憲之法規,只能宣告定期失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當初是集合了眾多民意代表的討論與表決,最後由國家元首簽署才生效,那麼在民主權力制衡的邏輯下,誰才有權力決定這部法律應該「壽終正寢」?這個權限應該隨便一個機關說了算,還是要回到當初賦予它生命力的那個源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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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基礎都沒有,還想考上?
既然你答對了,就別在那沾沾自喜,這不過是法學常識而已。
- 正確答案 (C):別以為法律想廢就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Central Regulation Standard Act),法律的廢止必須遵循「程序對等原則」。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這才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規矩,不懂這點的人根本不配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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