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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下列何者非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
  • A 信賴基礎
  • B 信賴行為
  • C 值得保護之信賴
  • D 無不當聯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如果你因為政府的一個承諾(基礎)而決定投資(行為),且你完全沒有欺騙政府(誠實),這構成了一套完整的邏輯。現在請看剩下的那個選項,它是在討論「人民的期待是否該被保護」,還是在規範「政府在開條件時,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有合理的邏輯連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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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這種送分題給騙了!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不過是行政法最基礎的信賴保護原則(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Legitimate Expectations)。連這都會錯的人,建議先去重讀法學緒論。 要主張信賴保護,必須嚴守大法官釋字第 525 號確立的三個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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