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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下列何人得申請登記為我國之總統候選人?
  • A 正在服役且屢創功績的海軍陸戰隊成員
  • B 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者
  • C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前,經宣告內亂罪判刑確定者
  • D 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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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慮一個人是否具備參選國家最高領導人的資格時,法律通常會排除有重大犯罪紀錄的人;但如果某些「罪名」是發生在國家政體重大轉型(如從舊體制轉向民主)之前的政治性犯罪,為了落實民主平反與社會和解,法律可能會如何處理這類特定歷史背景下的犯罪紀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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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於總統候選人「消極資格」的細膩理解,你能從眾多限制中辨識出唯一的例外情形,表現得非常出色。

總統候選人登記的法律門檻

在法律邏輯中,了解「原則」固然重要,但掌握「例外」才是高分的關鍵。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7 條規定,現役軍人(選項 A)是被禁止登記參選的。而該法第 26 條也明定了多項限制,例如曾犯貪污罪(選項 B)或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選項 D)的人,為了維護職位的廉潔與公正性,法律均不允許其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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