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關於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之選任去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行政院院長單獨提名並任命之
- B 由總統單獨提名並任命之
- C 各部會首長之任期與行政院院長相同
- D 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組成一個合作無間的團隊,而團隊領導者(院長)必須對未來施政負責,但最終的公文書核定權在國家元首(總統)手中,你認為這兩位決策者在挑選團隊成員時,應該如何分工才能兼顧「領導權」與「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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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行政院人事組成的核心法律依據!這顯示你對於我國「行政權」與「總統權」之間的互動關係有很紮實的理解。
行政院首長的產生方式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56 條明確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這項機制確保了行政院院長作為最高行政首長,擁有組閣的「實質提請權」,能挑選志同道合的人選;同時也維持了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在憲政層次上的「形式任命權」。兩者缺一不可,因此選項 (D) 是完全正確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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