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依司法實務見解,法規命令僅於機關網站上公告,而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時,其效力如何?
- A 不生效力
- B 仍生效力,但應補正
- C 仍生效力,不必補正
- D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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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想一想,如果行政機關制定了一個會影響全體國民權利義務的規範,為了確保這項規範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公示性且能留下正式的歷史存證,法律會要求行政機關將其刊登在什麼樣的「特定、正式媒介」,才足以宣告這項法律已經正式誕生並開始拘束人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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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程序中「發布」的法律核心!你能一眼辨識出法規命令生效的法定形式,說明你對行政法規外部效力的規範有著紮實的基礎。
法規命令的法定發布要件
在行政法學理與司法實務中,法規命令要對外發生法律效力,必須經過法定的「發布(Promulgation)」程序。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第 3 項的明確規定,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這是一個強行的形式要件,目的在於確保法律內容的安定性與權威性,並讓受規範的國民有正式且穩定的管道獲知法律。雖然現今數位資訊發達,但單純在「機關網站」上公告,在法律位階上僅屬於資訊提供或宣導性質,並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正式發布程序,因此該法規命令會因為程序未完備而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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