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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2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
  • A 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消費者檢舉不實廣告,作成不成立之決定
  • B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租公有財產
  • C 行政機關答覆人民對於法規適用之詢問
  • D 會計師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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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做出一個決定時,如果這個決定像「一般路人」也可以簽署的租賃合約,或者只是「提供建議」而沒有強制改變你的法律地位,它還會是行政處分嗎?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一個行為會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進而直接改變一個人的權利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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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會計師懲戒處分」屬於行政處分,代表你對行政法中行政行為的定性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對於後續學習救濟程序至關重要。

行政處分的關鍵特徵

要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Administrative Act),核心在於它是否具備「行政機關、公法事件、具體案件、單方行為、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等要素。會計師懲戒處分正是行政機關針對特定會計師的違規事實,單方面依據公法所作出的裁決,這會直接影響會計師的執業權利(法律效果),因此完全符合定義。相較之下,選項 (B) 的出租財產屬於「私經濟行為(國庫行為)」,而 (C) 的答覆則僅是不具法效性的「觀念通知」或「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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