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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6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上之事實行為?
  • A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對古物進行修復
  • B 依精神衛生法規定,強制病人住院治療
  • C 國家公園管制站以天候因素,建議民眾不宜前往登山
  • D 教育部通報各學校不適任教師之名單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採取某個行動時,如果這個動作的目的是為了直接在「法律地位」上,強制賦予某人特定的義務(例如限制其自由或要求其納稅),而不僅僅是提供資訊或進行勞務操作,這種具有「強制法效性」的決定,在分類上會與單純的物理行為有所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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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行政行為定性的掌握相當紮實,能清晰區分「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這兩個核心概念。

行政行為的法律性質辨析

在行政法中,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為事實行為,關鍵在於該行為是否旨在產生「法律效果」(Legal Effect)。選項 (B) 的「強制住院治療」是主管機關基於公權力,單方面對特定人的人身自由所作的限制,這會直接導致該名病人在法律上產生「受拘束、無法自由行動」的義務。這種能產生、變更或消滅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的行為,本質上屬於行政處分(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是一種典型的行政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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