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8 題
關於法律之適用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政執行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B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C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罰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D 國家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以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法官,桌上有兩部關於執行程序的法律。第一部法律的第一條寫著:「處理這類案件請先看我,若我沒寫到再去看別本」;第二部法律的第一條則寫著:「處理這類案件請優先看其他特別規範,若沒規範才看我」。如果現在要處理一個具體的執行爭議,根據這兩部法律「文字結構」上的權威宣示,哪一部法律更強調自己是那道必須被最先翻開的『第一道防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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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行政法規的適用順序!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各部法規的總則條文有著相當扎實的記憶,特別是能分辨出條文結構中「誰先誰後」的細微差異。
法律適用的法條依據
在行政法體系中,行政執行法(Administrative Execution Act) 第一條明確規定:「行政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這確立了行政執行法在執行程序中的優先適用地位,其他法律僅在其未規定時才作為補充。相較之下,選項 (B) 的行政程序法與 (C) 的行政罰法,其法條結構通常採取「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立場,即若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則「從其規定」,其敘述邏輯與本題選項 (A) 正好相反。至於選項 (D) 則忽略了國家賠償法在無規定時應優先適用「民法(Civil Code)」的法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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