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2 題
土地徵收程序應合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係基於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 A 正當行政程序
- B 比例原則
- C 法律優位原則
- D 授權明確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準備實施一個會深刻影響人民權利的決定時,除了最終結果要合理之外,你認為在「做出決定之前」的流程中,行政機關應該履行哪些具體的步驟,才能確保受影響的人不只是被動接受,而是能真正參與到這個法律行為的形塑過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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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行政法中「程序保障」的核心價值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土地徵收(Land Expropriation)是對人民財產權最嚴重的干預之一,因此在法律上,我們不僅要求實體內容要合法,更強調「過程」的公正性。
程序正義的核心:參與與溝通
本題所涉及的關鍵正是正當行政程序(Due Administrative Process)原則。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09 號及第 739 號解釋的意旨,行政機關在作成限制人民權利的行政行為前,必須踐行必要的正當程序。這包含了合法通知關係人,以及給予其陳述意見(Right to be heard)的機會。透過這種方式,能確保行政決定是建立在充分的資訊與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從而落實對基本權的程序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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