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特考申論題
113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一 題
請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說明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執行查察職務時,得進入相關之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並得對人查證其身分之措施與要件各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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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一題單純的法條記憶與結構化輸出題。接著應該從《入出國及移民法》關於「查證身分」的章節切入(提示:第 67 條)。思考法條中的「得採取之措施」有哪四款?「場所要件」有什麼限制?「發動查證的要件(相當理由)」有哪三款?是否需要事前書面同意?服裝儀容規定為何?這題最容易忽略的地方是忘了將「要件」細分為實體、程序與執行方式,建議分點作答以展現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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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考查《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執行查察職務時之相關規定。核心在於說明查證身分之對象,以及進入營業處所實施查證之相關規定。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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