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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特考申論題 113年 [移民行政] 憲法與英文

第 一 題

人民某甲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健保署)將健保資料對外提供使用,為原始蒐集目的外之使用,有違法之情事,乃以存證信函向健保署表示,拒絕健保署將聲請人之個人健保資料釋出給第三人,用於健保相關業務以外之目的。健保署函復聲請人,拒絕其主張。甲不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乃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主張:健保署應將個人健保資料處理成為完全不具還原識別可能性之匿名資料再予利用,始為合法。請問:本案所涉及之基本權利及其具體內容為何?某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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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事實梳理:題目描述某甲對於健保署將其「健保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作目的外使用感到不滿,要求必須處理成「完全不具還原識別可能性」才能使用。一路打到憲法法庭。
  2. 🔍 爭點辨識:健保資料屬於高度敏感的個人醫療資訊,這牽涉到憲法保障的哪個基本權利?某甲主張必須「絕對匿名化」(完全不具還原識別可能性),這在現代大數據與醫療研究實務上可行嗎?憲法法庭對此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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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個人健康保險資料二次利用之憲法爭議,核心考點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涉及資訊隱私權之內涵,以及個人資料「去識別化(匿名化)」程度之憲法審查標準。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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