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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特考申論題 113年 [移民行政] 憲法與英文

第 二 題

醫師某乙經人檢舉在臉書網站之個人粉絲頁面刊登醫療廣告,違反醫療法第 84 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之規定,遭主管機關裁罰處分。乙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行政法院認為應適用之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您認為系爭法規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部分,是否違憲?其理由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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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事實梳理:醫師某乙在個人臉書打醫療廣告,被依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開罰。法官認為該規定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
  2. 🔍 爭點辨識:醫療法第84條允許「醫療機構」(如醫院、診所)打廣告,卻禁止同具專業資格的「醫師個人」打廣告。這限制了醫師的什麼基本權利?這是否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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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測驗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全面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是否侵害醫師之言論自由、工作權及平等權。核心考點為「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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