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特考申論題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研究
第 三 題
若甲環保機關以人民乙於廟會時違法燃放鞭炮為由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 千元,乙於訴願期間內並未提起救濟而繳納罰鍰。但甲機關於同次廟會亦對同時在場之丙、丁、戊等人以違法燃放鞭炮為由裁處罰鍰3 千元,經丙、丁先後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以甲機關之罰鍰處分違法為由而作出撤銷原處分之決定。請問:乙對其受裁罰之處分是否仍有救濟途徑?(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 事實梳理:乙被罰3千元,沒提訴願,處分已經「確定」(具形式存續力)。但同案的丙、丁提訴願成功,處分被撤銷。乙覺得自己也很冤,想翻案。 🔍 爭點辨識:面對已經確定的行政處分,人民有什麼法定的翻案機制?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的「行政程序重新進行」要件有符合嗎?如果不符合,還能怎麼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本題測驗「已具形式存續力之行政處分」之救濟途徑,核心考點為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程序重新進行」之要件,以及同法第117條「職權撤銷」之發動性質。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