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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特考申論題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研究

第 二 題

人民甲所有之工廠因亂排廢水,遭主管機關罰鍰新臺幣 1 千萬元,甲因拒未繳清,遭移送管轄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承辦執行官多次限期催告甲應自動繳清,但甲皆置之不理。因此,執行官乃限制甲住居、出海及出境。甲對此限制不服,請問:甲得如何救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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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梳理:甲欠罰鍰被移送強制執行,執行官對甲祭出「限制住居、出海及出境」的手段。甲對此「執行措施」不服。 🔍 爭點辨識:對「行政執行措施」不服的救濟途徑為何?限制出境這類措施,究竟是單純的事實行為,還是會嚴重影響基本權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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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測驗「對行政執行措施不服之救濟途徑」,核心在於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程序與行政訴訟之銜接,以及「限制住居、出境」措施之法律性質。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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