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特考申論題
113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研究
第 四 題
若甲因違法傾倒有毒廢棄物,遭當地環保機關查獲而遭裁罰新臺幣(下同)30 萬元,甲不服而提起訴願,請求將裁罰處分撤銷。受理訴願機關審議後,發現甲之違章行為確實,但依裁罰基準應罰 60 萬元,原處分機關卻適用錯誤。受理訴願機關將原處分撤銷發回原處分機關命重為適法之處分,請問:原處分機關得否對甲作出裁罰 60 萬元之新處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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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梳理:甲被罰30萬,覺得太重提訴願。訴願機關一看,發現原機關算錯了,依基準應該罰60萬。訴願機關撤銷發回原機關重作處分。 🔍 爭點辨識:人民提救濟,結果重作的處分反而罰更重,這樣合法嗎?這涉及行政救濟法上哪一個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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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測驗訴願程序中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以及該原則與「依法行政原則」間之折衝與適用,探討訴願撤銷發回後,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之限制。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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