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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緊急命令的法位階效力,與下列那一種法規範的效力相當?
  • A 憲法
  • B 法律
  • C 法規命令
  • D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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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面臨極端緊急狀態,現有的常態法律已不足以應對時,國家元首發布的臨時措施,若要具備「變更或取代現行法律」的強度,你認為這項措施在法律位階的排序上,必須達到哪一個層級,才能展現出足以與之抗衡或變動的威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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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由此可知,緊急命令的目的在於遭遇緊急情況時能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既然其具備暫時替代或變更現行法律的作用,代表其法位階效力必然與一般法律相當,而非僅屬於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位階,亦未能達到憲法的高度。因此,緊急命令的法規範效力與法律相當,本題選項B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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