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3年
[法律實務組] 刑法
第 一 題
船長甲駕駛我國籍遠洋漁船至公海上作業,船員 A 因操作起網機致漁網嚴重破損而遭甲責罵,甲也發現值班中的 A 在船艙內喝酒,經勸導而起爭執,甲怒斥 A:「下次看見喝酒,殺了餵魚!」,乙則在一旁竊喜。某日,不懷好意的乙趁甲午睡時將空酒瓶放在桌上,製造 A 喝酒的假象,甲睡醒後認為 A 又於值班時喝酒,當場怒不可遏而起殺機,A 見甲持槍,遂抱浮球躍入海中,甲見狀駕船衝撞 A,欲置其於死地,但湧起的波浪卻將浮球沖開,致無法直接撞及。甲知道附近沒有其他船隻,A 無獲救希望,仍駕船離去,A 死於海上。試問甲、乙的刑責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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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重點在於『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審查,以及『教唆犯』與『幫助犯』的區辨。解題時應先以國旗原則確立管轄權,接著依『一人一節』分述:甲的部分須探討其作為(衝撞未遂)與不作為(見死不救)的競合;乙的部分則須論證其製造假象之行為是否足以『喚起』甲的殺機而成立教唆犯。最後須獨立列出沒收新制的處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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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作為未遂與不作為既遂之競合及保證人地位;乙喚起附條件殺意之行為屬教唆或幫助;相關犯罪工具之沒收處置。 【解析】 壹、甲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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