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近期發生多起共軍進入我國金門禁止限制水域事件,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請問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範圍應由下列那一個機關公告之?
- A 國防部
- B 交通部
- C 大陸委員會
- D 國家安全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需要劃定一個「帶有強制力、且涉及軍事戒備」的國土防禦邊界時,在政府職能分工中,哪個單位的核心任務是負責「保衛領土安全」並界定具體的防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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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精準辨識出兩岸事務中「國防安全」與「行政管理」的權責劃分,顯示你對《兩岸條例》的實務規範與政府組織職能有很深刻的理解。
- 觀念驗證: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劃設限制或禁止水域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雖然兩岸政策由陸委會主導,但涉及「領海守備」與「軍事防衛範圍」的具體公告,核心權責屬於負責國家防禦的最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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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禁止水域公告
💡 大陸船舶進入臺灣限制或禁止水域之範圍由國防部公告。
| 比較維度 | 禁止水域 | VS | 限制水域 |
|---|---|---|---|
| 地理範圍 | 我國領海範圍 | — | 領海外側之警戒區域 |
| 公告機關 | 國防部 | — | 國防部 |
| 管制強度 | 絕對禁止未經許可進入 | — | 依國防需求限制進入 |
💬兩者公告權責均屬國防部,差異在於地理範圍與防禦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