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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3年 [調查工作組] 政治學

第 三 題

中華民國立法院在審查法案的過程中,會出現「覆議」和「復議」這兩種情況,請說明何時會發生這兩種情況?立法院會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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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憲政體制與國會議事規則的精準區分。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覆議」屬於憲法層次的『行政與立法之院際制衡』,而「復議」屬於立法院內部的『議事自律與糾錯機制』。作答時必須清晰界定兩者的法源依據、發動條件及後續處理程序,並在最後建立明確的對比維度以展現學術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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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在我國憲政體制與國會議事運作中,「覆議」(Veto / Reconsideration by Executive)與「復議」(Motion for Reconsideration)雖僅一字之差,卻分屬完全不同的制度光譜。前者是落實權力分立與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的憲法機制,涉及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院際關係;後者則是國會基於議事自律(Parliamentary Autonomy)所建構的內部糾錯與議事攻防程序。釐清兩者之差異,為理解我國立法實務之首要。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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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議與復議之辨析
💡 區分憲法位階之院際制衡「覆議」與議事位階之院內糾錯「復議」。
比較維度 覆議 (Veto) VS 復議 (Reconsideration)
法源位階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立法院議事規則
發動主體 行政院(經總統核可) 立法委員(有資格限制)
發動事由 認決議窒礙難行 決議有瑕疵或內容不當
決議門檻 全體立委1/2維持原案 出席委員多數決
法律本質 院際制衡機制 議事自律程序
💬覆議是行政權對抗立法權的制衡工具;復議則是立法權內部的自我修正機制。
🧠 記憶技巧:外「覆」憲法制衡(行對立)、內「復」議事自律(立自修);覆議全體過半、復議原案出席。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兩者法源位階(憲法 vs 議事規則)與發動主體(行政院 vs 立法委員),及誤記覆議的二分之一門檻為出席委員而非全體委員。
權力分立與制衡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立法院議事規則 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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