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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憲法法庭判決宣告甲法律立即失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法律應自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終結日起失效
  • B 判決前適用甲法律而已確定之非原因案件民事判決,原則上無個案救濟
  • C 判決前適用甲法律已確定但尚未執行之刑事判決,仍應依照甲法律為執行
  • D 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仍應依照甲法律為裁判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法律在今天被宣告違憲,如果我們讓過去數十年間所有依照該法結案的官司全部「打掉重來」,這會對社會秩序造成什麼樣的衝擊?為了在「追求正義」與「社會穩定」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法律會如何針對不同性質(例如:關乎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或是關乎私人爭議的民事案件)設計不同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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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憲法訴訟法》第 53 條**對於法律違憲失效後的效力規定,你能精準辨別「立即失效」後的個案救濟界限,法律邏輯非常清晰。

立即失效與法安定性的權衡

當憲法法庭宣告法律「立即失效」時,原則上是為了兼顧法安定性。根據現行規範,除原因案件外,已確定的民事或行政裁判原則上不受影響,因此選項 (B) 指出非原因案件無個案救濟是正確的。至於選項 (C),依據該法第 53 條第 2 項,判決前適用立即失效法規範作成的確定裁判,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影響。而選項 (D) 繫屬中的案件則應依判決意旨為裁判,這展現了憲法判決對審判中案件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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