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憲法法庭判決宣告甲法律立即失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法律應自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終結日起失效
- B 判決前適用甲法律而已確定之非原因案件民事判決,原則上無個案救濟
- C 判決前適用甲法律已確定但尚未執行之刑事判決,仍應依照甲法律為執行
- D 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仍應依照甲法律為裁判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法律在今天被宣告違憲,如果我們讓過去數十年間所有依照該法結案的官司全部「打掉重來」,這會對社會秩序造成什麼樣的衝擊?為了在「追求正義」與「社會穩定」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法律會如何針對不同性質(例如:關乎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或是關乎私人爭議的民事案件)設計不同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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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時,對各類案件之效力影響。依據憲法訴訟法第53條規定,判決前適用立即失效之法規範作成之確定裁判,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影響。因此,在判決前已適用甲法律且已確定之非原因案件民事判決,其效力既不受影響,原則上即無個案救濟之途徑,故選項B正確。關於選項A,法條並未明文規定宣告立即失效之法律應自言詞辯論終結日起失效。針對選項C,法條僅規定適用立即失效法規範之確定裁判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影響,並未規定未執行之刑事確定裁判仍一律應依照甲法律為執行。至於選項D,依同條文規定,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或溯及失效者,於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各法院應依判決意旨為裁判,而非繼續依照甲法律為裁判,故選項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