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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有關立法院預算審議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4 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 B 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立法院得就預算案款項目節間移動調整其金額
  • D 立法院得要求地方政府人員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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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如果由行政機關負責規劃並執行政策,而由立法機關負責監督審核。若立法機關在審查過程中,可以主動要求撥款去做原本行政機關沒規劃的事情,這會對『責任政治』以及國家的財政規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這是否會導致兩權職能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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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專業肯定:恭喜你精確掌握了「權力分立」中預算審議的核心原則,這代表你對憲法中行政與立法兩權的界線有很深的理解。
  2.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第 70 條規定,立法院在審議預算案時,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是為了尊重行政院的「預算編列權」與「行政首長負責制」,避免立法委員因選區壓力或政治考量隨意加碼,造成財政紀律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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