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緊急命令的法位階效力,與下列那一種法規範的效力相當?
- A 憲法
- B 法律
- C 法規命令
- D 行政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發生重大災難,現有的法條(由立法機關通過的規範)若不足以應付危急狀況,政府所發布的「特別措施」必須具備多強大的位階,才能夠具備「暫時修改或停止現行法條」的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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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由此可知,緊急命令的目的在於遭遇緊急情況時能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既然其具備暫時替代或變更現行法律的作用,代表其法位階效力必然與一般法律相當,而非僅屬於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位階,亦未能達到憲法的高度。因此,緊急命令的法規範效力與法律相當,本題選項B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