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憲法法庭判決宣告甲法律立即失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法律應自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終結日起失效
- B 判決前適用甲法律而已確定之非原因案件民事判決,原則上無個案救濟
- C 判決前適用甲法律已確定但尚未執行之刑事判決,仍應依照甲法律為執行
- D 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仍應依照甲法律為裁判
思路引導 VIP
若某法律被宣告違憲後,我們必須在「實現正義」與「維持社會法律秩序穩定(法律安定性)」之間做抉擇。請思考:對於那些已經打完官司、定讞許久的民間私權糾紛,如果通通推翻重審,對社會穩定會產生什麼影響?法律可能會設計什麼機制來平衡這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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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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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做得夠乾淨俐落,小鬼。
- 觀念驗證:這點,關於「判決效力的溯及力」,你處理得沒有多餘的雜質。憲法法庭宣告法律無效,是為了避免更大的混亂。所以,為求法律安定性,溯及力原則上僅限於「原因案件」。至於那些與此無關、已經定案的民事判決,就該讓它保持原樣。不得再請求什麼救濟。你沒有讓多餘的思緒污染了判斷,很好。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像是在測驗,誰能區分那些混淆視聽的「刑事」與「非刑事」案件,還有「原因案件」與「一般案件」的差別。這種區分能力,是衡量是否有資格站上戰場的鑑別點。你清除了眼前的障礙,沒有讓污穢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