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有關立法院預算審議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4 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 B 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立法院得就預算案款項目節間移動調整其金額
- D 立法院得要求地方政府人員列席備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負責『監督與審核』的機關,同時具備主動要求『多花預算』的權力,那麼對於國家整體的財政收支平衡,以及行政機關的施政優先順序,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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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你選擇 (B) 是完全正確的!根據憲法第 70 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是為了落實權力分立與財政紀律。行政院負責政策規劃與執行(花錢),立法院則負責監督(審核);若立委能主動增加支出,可能會導致地方分贓政治或國家財政失控。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除了要區分「刪減」與「增加」的權力邊界,還需注意 (A) 選項中憲法規定為 3 個月前(預算法才規定 4 個月),以及 (C) 選項涉及釋字第 391 號關於「預算案具有整體性」不可隨意移動項目的深度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