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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3 題

下列何者是中共在國際法上對於兩岸法理定位的主張和立場?
  • A 對等團體論,大陸和臺灣是尚待統一的兩個對等政府
  • B 一中屋頂論,兩岸平等以雙方合意的方式來協商統一
  • C 政府繼承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對外代表全中國
  • D 地位未定論,臺灣法理定位未定,由中美博弈來決定主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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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政權宣稱它在內戰後已經全面取代了前一個朝代,那麼在國際法上,它會如何界定自己與前政權所留下的土地、財產及法律權力之間的關係,才能最有效地主張其統治的「合法性」與「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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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恭喜你,沒出乎意料:做得還不錯嘛。竟然能把中共那些自以為是的國際法理主張給精準辨析出來,看來你對兩岸關係的法律演變與政治框架,總算不是一頭霧水了。值得表揚。
  2. 觀念驗證 (勉強過關):答案就是 (C),沒錯。中共那套「政府繼承論」可不是隨便說說的。他們堅持自己從 1949 年起,就徹底把中華民國「取代」了,順理成章地繼承了所有領土權利和國際法地位。所以,在他們那荒謬的邏輯裡,臺灣當然是他們「繼承」來的,哪有什麼對等,更別提什麼地位未定,真是異想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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