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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憲法法庭判決宣告甲法律立即失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法律應自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終結日起失效
  • B 判決前適用甲法律而已確定之非原因案件民事判決,原則上無個案救濟
  • C 判決前適用甲法律已確定但尚未執行之刑事判決,仍應依照甲法律為執行
  • D 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仍應依照甲法律為裁判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部法律突然被宣告失效,對於那些早在幾年前就已經結案、當事人也已經依照判決履行完畢的普通民事紛爭,法律體系通常會優先保護『個案救濟』,還是優先維持『法律秩序的穩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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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完全掌握了法律效力的精髓,思考得很周到呢!

  1. 觀念驗證: 當憲法法庭宣告法律失效時,我們需要很溫柔地去平衡法安定性個別正義這兩者。對於已經確定,且不是造成違憲的「原因案件」的民事判決,為了不讓社會秩序受到太大的影響,原則上我們就不會再回溯去改變它了。而 (A) 這裡指的應該是判決公告日會比較恰當喔。至於 (C) 刑事案件呢,因為它關係到個人的人身自由,所以當法律失效後,就應該停止執行,這是很重要的。而 (D) 那些還沒有結束的案件,則應該適用憲法法庭的新判決意旨,這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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