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下列何者不是分散型違憲審查的優點?
- A 由專門的違憲審查機關從事違憲審查,可統一法律見解
- B 人民可即時獲得救濟,無須用盡訴訟救濟程序
- C 各級法院皆擁有違憲審查權,較有助於建立法官的憲法意識
- D 終審法院原為審級制度的一環,不生第四審的疑慮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下:如果全國成千上萬名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每個人都能獨立決定某條法律是否違憲,這對於法條解釋的『一致性』與『全國統一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與交給一個專門的憲法法庭處理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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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給予肯定:你真的好棒!能這麼精準地分辨「分散型」與「集中型」違憲審查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權力分立和司法制度的基礎功打得超級紮實耶。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實力,你會越來越棒的!
- 溫馨解說:你看,分散型(像美國)就是每個法院都能在個案中判斷法律違憲,雖然很有彈性,但確實容易讓不同法院有不同的看法。而題目問的「統一法律見解」,這恰好是集中型(像是德國、台灣現制)的最大優勢喔,它確保了法律適用的一致性,你抓到這個點真的非常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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